为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促进市区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应急解困、规范运作、严控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市委、市政府设立了泰州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并颁布《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6】10号)。 一、服务对象: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中小微工业企业。 1、在本市市区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且运行正常; 3、依法经营,信用良好。 二、使用限额:每次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使用期限及利率: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以内(含)的,利率按日0.2‰执行。 转贷资金申请及批准流程详见附件,咨询电话:86839265。 附件: 1、《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市级转贷资金申请表和三方协议20171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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