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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15:33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收费

系统

收费频段

收费标准

政策文件依据

1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1万元/频点(省区市范围使用);

2000元/频点(市范围使用)

计价费〔1998〕218号

2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基站

计价费〔1998〕218号

3

无线寻呼系统

20万元/频点(省区市范围使用);

4万元/频点(市范围使用)

计价费〔1998〕218号

4

电视台

5万元/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套节目(县级台)

计价费〔1998〕218号

广播电台

5000元/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套节目(县级台)

计价费〔1998〕218号

5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线中心电台)

 

 

1000元/频点

100元/台

计价费〔1998〕218号

6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40元/MHz/站(发射)
20元/MHz/站(发射)

计价费〔1998〕218号

7

卫星地球站

(不含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7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

250元/MHz/站(发射)

计价费〔1998〕218号

8

无线接入系统

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发改价格

〔2003〕2300号

9

扩频系统2.4 GHz、5.8 GHz频段

(不含5905-5925MHz)

40元/ 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10

无线数据通信(不含223-235MHz)

800元/频点/基站

11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卫星地球站(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

不收频率占用费

发改价格

〔2005〕2812号

450MHz模拟接入基站

250元/频点/站

MMDS

300元/MHz/站

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409.5MHz频段

75元/站

12

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1000元/MHz/基站

发改价格

〔2019〕914号

13

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施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

发改价格

〔2019〕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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