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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4-05-0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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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3号)、关于停止执行《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3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泰政发〔2020〕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泰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建〔2008〕4号)、《泰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若干政策措施》(泰工信发〔2022〕56号)、《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转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泰市监发〔2020〕37号)要求,现就包含泰州市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长三角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下简称“中小专项”)、节能和循环经济(以下简称“节能专项”)、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以下简称“智改数转贷款贴息专项”)等专项的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免申报项目

市政府部门组织推进、省级以上部门认可或授予各类称号、认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详见附件1《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免申报项目)。列入《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3〕1号)文件的科技创新积分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程序申报项目

包括推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板块类别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按程序申报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免申报项目

由市工信局各职能处室牵头组织,提供依据,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同时填报《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市各职能处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后,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二)程序申报项目

1.程序申报的各类项目,由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对照附件1《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逐项审查,并指导企业填报《承诺书》,各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及职能处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

2.各区工信部门须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同时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附《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程序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同时按要求做好线上线下的申报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

3.市工信局相关单位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束后将项目评审结果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按照市人大批准的2024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按比例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工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将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奖补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及市级项目单位。

4.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海陵区(含农业开发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24〕6号文件规定,长三角专项由市、区按财力分享比例3:7共同负担。节能专项、中小专项、智改数转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奖补由市本级承担。已享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同一企业申报技术设备投入奖补类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企业申报中小专项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三、申报要求

(一)线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泰企通”平台(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建议用谷歌浏览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泰州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免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线上发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程序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线上发起,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除外),同时向所属辖区相关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市(区)部门审核后,按照流程报送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详见附件6《泰州初审部门操作手册》)。

(二)线下申报

1.免申报项目。市工信局相关处室报送免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依据或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免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程序申报项目。各区工信部门程序申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含承诺书)、信用审查报告等。具体要求为:请示件、汇总表、信用审查报告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含承诺书)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程序申报项目,企业线上线下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5日,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严格把关

各区要进一步压实申报项目的核查筛选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全过程监督。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市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做到应报尽报,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并在相关材料处签字盖章。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及3年内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存在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所需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泰企通”服务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或登录泰州市工信局网站进行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朱剑锋

联系电话:0523-86830017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23-86888081

平台技术支持: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附件及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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