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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5-04-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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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泰政办规〔2024〕12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现编制《2025年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遴选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聚力链群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能级。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融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壮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

(二)全力培大育强,打造优质企业雁阵。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精特新发展、创新载体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

(三)致力项目建设,持续增强发展动能。支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服务化转型项目,支持涉企服务机构专业化赋能等。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海陵区(含农业开发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享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申报投入或营业收入奖补类项目的,同类别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具体项目和申报要求详见《申报遴选指南》。

二、申报流程

1.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对照《申报遴选指南》要求,通过“一企来办·泰企通”平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等,可采用电子签章,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0M,可提交多个文件。

申报主体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过时不再受理。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和推荐。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在线填报或上传真实性核查表(附件3)、全过程承诺书;对拟推荐项目与本地区已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比对查重,重复申报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信用审查报告,以上文件一式2份,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电子版同步上传系统。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及联合行文推荐上传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过时不再受理。

3. 市工信局相关单位职能处室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审核结果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相关审核资料同步上传系统。

4. 通过审核后的项目按照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市级资金预算总额,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工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将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奖补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及市级项目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登录“一企来办·泰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s://yqlb.zwfw.taizhou.gov.cn/yqlb/company/#/matter/list),点击“制造强市”事项分类,选择项目类型进入申报页面,按照《申报遴选指南》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具体操作详见《申报端操作指引》(附件6)。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政务外网网址:http://172.22.25.79/yqlb/manage/#/yqlb/manage/#/)在线填报审核意见,具体操作详见《审核端操作指引》(附件7)。在线填报的相关表格,推荐采用电子签章,无法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的企业、单位,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除外)。

(二)严格把关

各区要进一步压实申报项目的核查筛选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全过程监督。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做到应报尽报,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按时上报。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奖补资格及3年内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存在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三)加强跟踪

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在线监管,主动配合市工信局对单位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市工信局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附件5)签订。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系统,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绩效评价

各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注意事项

相关附件可从“一企来办·泰企通”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或登录泰州市工信局网站进行下载,文件中不单独再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肖桂阳

联系电话:0523-86839271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23-86888081

平台技术支持:13530993393、19952952912

附件:1. 2025年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指南.docx

         2. 2025年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3. 202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docx

         4. 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5. 2025年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docx

         6. 申报端操作指引.pdf

         7. 审核端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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