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扬子泓远造船有限公司造船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4-09-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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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靖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省、市两级工信部门委托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对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造船产能认定及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江苏扬子江集团有限公司造船产能认定及产能置换方案,建议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进落实。
经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江苏扬子泓远造船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3号)和《江苏省“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44万载重吨船舶制造产能和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81万载重吨船舶制造产能,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中钢铁产能的置换比例,按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置换出产能100万载重吨,用于江苏扬子泓远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建造,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6日-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23-86839253,违纪举报电话:0523-8683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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