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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5-06-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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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5〕1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拟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工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报送材料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取得审验合格的电子证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供的复印件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缴费通知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推送到报名登记的手机号上,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缴费。

三、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区)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各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评审推荐函。

四、各市(区)工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于8月29日前将评审推荐函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报送市工信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其他纸质材料经各市(区)审核后无需再报送。联系人:陈清,联系电话:86839265。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5〕131号).pdf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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