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5-02-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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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至6月7日,泰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至2023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11月6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全面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针对报告指出的“未制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切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问题,我局已对接省工信厅和市财政局,了解整改要求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要求;目前已制定“泰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 针对报告指出的“部分‘智改数转’诊断服务不规范”问题,我局联合监理机构,全面梳理该标段12家企业现场诊断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对不规范的现场诊断工作进行重新诊断,重新出具诊断报告;服务机构就诊断情况已出具报告,包括前期不规范情况说明以及整改详细情况的汇报;监理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已出具专项监理报告。
3. 针对报告指出的“高端化改造升级项目多申报设备投入58万元”问题,我局已发函督促海陵区工信局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海陵区工信局提交整改报告,认真学习项目申报验收相关要求,提高基层业务审核能力;海陵区工信局领导带队赴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企业负责人通报审计有关情况,并要求企业落实申报主体责任,在今后的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严格把关。
4. 针对报告指出的“市工信局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资料初审把关不严”问题,我局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学习;组织并带领各市(区)中小企业条线工作人员参与全省优质企业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协同各市(区)完成599家存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抽查工作,对江苏太平洋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等4家达不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或已注销的已向省厅建议取消称号。
5. 针对报告指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多申报购买专业化服务投入39.50万元”问题,我局于11月28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兴化市工信局按照《报告》要求,严格执行申报审核规定,立行立改。12月9日兴化市工信局上报了审计整改措施。12月12日结合金属制品样本企业调研赴兴化市协同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及审计整改措施回头看。
6. 针对报告指出的“个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数据不真实”问题,我局于11月28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兴化市工信局按照《报告》要求,严格执行申报审核规定,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中,督促各市(区)加强辖内业务培训。12月9日兴化市工信局上报了审计整改措施。12月12日结合金属制品样本企业调研赴兴化市协同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及审计整改措施回头看。协同各地完成第二批省专审核申报,新申报290家、复核41家。
7. 针对报告指出的“个别建设运营企业未为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问题,泰州星充已为其运营的10个充电站、132根充电枪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8. 针对报告指出的“部分充电设施迁移未及时向工信部门报备”问题,泰州供电公司已于2024年5月11日提交了《关于运营商报备充电设施下线的申请表》。
9. 针对报告指出的“向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多支付充电量补贴0.39万元”问题,我局会同财政联合发函告知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须将多补贴的资金退回,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将多补贴的0.39万元退回到泰州市财政局账户。
10. 针对报告指出的“个别项目未及时申请验收”问题,我局已向泰兴工信局发送了整改函,提醒其加强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和服务,严格遵守《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泰兴工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完成整改,目前格林美项目已经通过省工信厅验收。
11. 针对报告指出的“个别项目单位工商更名、法人变更未及时报备”问题,我局已向泰兴工信局发送了整改函,提醒其加强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和服务,严格遵守《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报备项目变更信息。泰兴工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完成整改,目前赢胜节能集团、江苏宏大特种钢已在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补充和完善。
12. 针对报告指出的“重复为部分企业开展‘智改数转’诊断服务”问题,我局将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反馈相应市(区)工信部门,督促整改。诊断过程中,市(区)及监理已发现相关问题,并要求诊断服务机构在诊断过程中及时整改。目前,各市(区)均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13. 针对报告指出的“重复使用项目发票申报省市两级专项资金”问题,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避免省、市专项资金重复支持。
14. 针对报告指出的“江苏隆基部分设备无出厂铭牌或铭牌记载信息不全,影响对设备投入真实性的核实”问题,我局印发《泰州市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明确实地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无铭牌或铭牌信息不全的设备,要求专家认定投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