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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度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5-08-2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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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至4月30日,泰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22至2024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7月4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全面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针对报告指出的“部分专项资金对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不足。2024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未能延续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备投入2类项目,当年也无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专门支持2类项目。”问题,(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属于国家、省、市联动政策,原有省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故我市该补贴政策也不再延续。(2)已制定实施《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类项目。

2.针对报告指出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未同步安排‘长三角专项’区级配套资金”的问题,已制定实施《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从2025年起取消区级资金配套,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针对报告指出的“2024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有3个定性指标值未能做到分级分档测量或直接以定性代替量化”问题,我局在2025年制造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绩效目标制定过程中,通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数”等可量化指标替代原有定性指标,确保绩效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目标值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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