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5-06-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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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科研、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规划、技术管理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但符合《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附件2)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设结构物设计与制造、动力装置与设备、电气与自动化和科技管理四个专业大类。各专业大类包括若干小专业,具体以申报平台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提交无法更改。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推行双轨同步审核制,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也需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须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8月8日。线下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
⑵《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份。
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⑷《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上下载模板后申报人签名)。
⑸现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同时提供评审(初定)申报表和批文等佐证材料。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无助理职称可不提供。
⑹2021-2024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⑺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
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确申报类型及具体条款。
⑼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论文/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需同时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等。
⑽《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后打印出来由推荐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⑾《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4),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⑴、⑵、⑾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胶装成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自制)和页码。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专业不对口、考核认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评议需参加答辩的,统一组织答辩,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在盖章推荐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现职称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按属地管理原则。2025年8月15日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各市(区)工信部门、人社部门提交,市有关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推荐函、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联系人:陈清,联系电话:86839265,逾期不再受理。
(四)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收取(含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缴费通知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区)工信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请保持申报预留手机号畅通。
附件:1. 各市(区)工信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2.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3.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4.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5.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