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0/2024-32847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4-01-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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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印发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提升工业设计工作的重点任务,鼓励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2023年7月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为贯彻《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江苏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并借鉴参考浙江、山东等省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定义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相关工作的依据,明确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明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认定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及公示等事项。第三章培育与管理。明确省、市工信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了年度报告、复核等管理手段。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